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坚群 章良利 林咸志 骆红胜
周永胜 张国昀 徐锡荣 孙家红
贺元启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周慎学 孙永浩 陆勤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周斌 王可华 张敏娜 张利
杨立平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浙江新能/上市公司/发行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本公司/公司
浙能集团 指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伦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认购邀请书》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声 明 ......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3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
释 义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5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0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备查方式...... 3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1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5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032.SH
股票简称 浙江新能
注册资本 20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坚群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联系电话 0571-86664353
联系传真 0571-879012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200262XL
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
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
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18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2、浙能集团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29 日,浙能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能资[2022]152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
3、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