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24,675,324 股
2、发行价格:9.24 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3.76 元
5、募集资金净额:2,997,751,618.14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4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浙江新能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象发行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邀请书》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会计师
临海海上风电 指 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9 月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1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5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032.SH
股票简称 浙江新能
注册资本 20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坚群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联系电话 0571-86664353
联系传真 0571-879012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200262XL
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
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
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供水服务,供电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2、浙能集团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29 日,浙能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能资[2022]152 号),原则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
3、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4、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124 次发行
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发行获得审核通过。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
能 源 投资 集团 股 份有限 公 司非 公 开发 行股票 的 批复 》( 证 监许 可﹝ 2022 ﹞ 2931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
大事项的承诺函》,并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收盘后合计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