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324,675,324 股
发行价格:9.24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3.76 元
募集资金净额:2,997,751,618.14 元
发行对象及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102,813,852 949,999,992.48 6
司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610,389 596,999,994.36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822,510 330,999,992.4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25,432,900 234,999,996.00 6
司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12,878,787 118,999,991.88 6
司
6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 10,822,510 99,999,992.40 6
司
7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 10,822,510 99,999,992.40 6
业(有限合伙)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22,510 99,999,992.40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
9 年封闭式 2 号权益类理财 10,714,285 98,999,993.40 6
产品
10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 9,740,259 89,999,993.16 6
司
11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 9,740,259 89,999,993.16 6
司
12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 9,740,259 89,999,993.16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 9,740,259 89,999,993.16 6
企业(有限合伙)
1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974,035 9,000,083.40 6
(有限合伙)
合计 324,675,324 2,999,999,993.76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24,675,324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18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2、浙能集团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29 日,浙能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能资[2022]152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
3、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4、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124 次发行
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发行获得审核通过。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
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7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 9.24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4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3、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4,675,324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24,000,000 股),且发行股数己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的 70%。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竞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5、获得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813,852 949,999,992.48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610,389 596,999,994.36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