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2%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7.44 元/股的价格(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0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79 元/股;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7.7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44 元/股)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占公司回
购前总股本约 1.80%-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 45610.52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05%,购买的最高价为 8.07 元/股、最低价为 6.1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39120.78 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