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 前认可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 并且一致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田 雍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