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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5 沪市 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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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5: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0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0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总额:29,235,725,562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11.40元/股

   发行数量:2,564,537,330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519,985,882    5,927,839,054.80
  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37,353,332    8,405,827,984.80
  3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307,198,116    14,902,058,522.40
                合计                        2,564,537,330    29,235,725,562.00
   限售期: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计上市时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夏银行”)已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
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京投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分别于2018年9月17日和2018年10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018年11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71号),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案;同意京投公司认购公司不超过1,307,198,116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8.50%。

  2018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8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64,537,33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京投公司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35,725,562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1.40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12月28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6.84元/股。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12,822,686,653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36,225,684.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即2017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1.55元/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相应调整为11.40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1.40元/股。
  6、发行数量:2,564,537,330股

  7、发行费用:人民币3,605,401.68元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32,120,160.32元

  9、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556号)验证,截至2018年12月28日止,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35,725,56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605,401.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2,120,160.32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2,564,537,33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6,667,582,830.32元。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已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夏银行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华夏银行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华夏银行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分别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首钢集团                                519,985,882    5,927,839,054.80
  2  国网英大                                737,353,332    8,405,827,984.80
  3  京投公司                              1,307,198,116    14,902,058,522.40
                合计                        2,564,537,330    29,235,725,562.00
  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京投公司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京投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首钢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1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