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閣下如已將名下全部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如適用,代表委任書及回條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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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須予披露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及
山東公司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6頁45頁。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6頁至第47頁。嘉林資本致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8頁至第62頁。
載有本公司將於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6號華能大廈公司本部A102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連同有關的回條及委託代理人表格已另行寄予股東。
倘閣下擬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應盡快根據回條上印備的指示填妥及寄回該回條。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應盡快根據委託代理人表格上印備的指示填妥委託代理人表格,並於任何情況下不遲於該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閣下填妥及交回委託代理人表格後,仍可親自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1年12月6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6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46
嘉林資本函件 ...... 48
附錄-一般資料 ...... I-1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2020年至2022年華能財務 指 本公司與華能財務於2019年11月1日簽署的《華能國
框架協議」 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
於2020年度至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框架協議》;
「華能集團2021年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與華能集團於2020年11月5日簽署的《華能國
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關於
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框架協議》;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上市流通
內資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美國存託證券」 指 美國存託證券,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每份代表40
股H股的所有權;
「聯繫人」 指 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華能國際」 指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美國存託證券及A
股分別在香港聯交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包括其附屬公司(視情況而定);
「關連人士」 指 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關連附屬公司」 指 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釋 義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於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中國北京市西
城區復興門內大街6號華能大廈公司本部A102會議室
舉行的2021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中將審議
及批准(其中包括)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
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與華能
財務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須予披露交易及持續
關連交易的議案,關於山東公司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
的議案,以及關於公司與華能集團2021年持續關連交
易的議案;
「嘉林資本」、「獨立財務顧問」 指 嘉林資本有限公司(一所持有牌照可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獲准許從事第6 類( 就機融資
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企業),就華能集團框架協議
項下之購買燃料和運力的交易(包括建議上限)以及華
能財務框架協議項下之存款交易(包括其最高每日餘
額)被 委任為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的獨立財務顧問;
「本次擔保」 指 山東公司將根據保證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為山東公司
(香港)提供約2,812.50萬美元借款擔保;
「保證合同」 指 山東公司與華能財資於2021年11月3日簽署的《 華能
山東發電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能集團香港財資管理有限
公司之保證合同》;
釋 義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資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華能開發」 指 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華能香港」 指 中國華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華能財務」 指 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華能財務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與華能財務於2021年10月26日簽署的《華能國
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
於2022年度至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框架協議》;
「華能集團」 指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華能集團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與華能集團於2021年11月3日簽署的華能國際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關於2022
年度持續關連交易的框架協議;
「華能財資」 指 中國華能集團香港財資管理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為考慮就華能集團框架協議項下之購買燃料和運力
(包括建議上限)的交易和華能財務框架協議項下之存
款交易(包括其每日最高餘額)而成立的董事委員會,
由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孟洲先生、劉吉臻先生、
徐海鋒先生、張先治先生及夏清先生組成;
釋 義
「獨立股東」 指 華能集團及華能開發及其各自聯繫人士以外的本公司
股東,彼等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