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资料。鉴于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综合授信。基于现有业务合作的基础上,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与百联集团、国泰君安优质项目的合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吴 弘
2021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