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挖金客 股票代码:301380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Walu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 1 幢 40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特别提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挖
金客”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
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 www.stcn.com ) 、 证 券 日 报 网 ( www.zqrb.cn )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挖金客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3.94 倍。
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挖金客与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以及滚动市盈
率比较情况如下:
2022 年 9 月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27 日前 20 2021 年 2021 年 (倍) (倍)
证券简称 个交易日均 扣非前 扣非后
及代码 价(含当 EPS(元 EPS(元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日)(元/ /股) /股)
股)
立昂技术 10.61 -1.5285 -1.6877 -6.94 -6.29 -7.76 -6.83
海联金汇 9.02 0.2364 0.1492 38.13 60.42 50.87 61.37
人民网 11.72 0.15 0.1161 78.15 101.01 50.15 102.98
梦网科技 11.81 -0.2968 -0.3757 -39.79 -31.44 -29.13 -24.44
吴通控股 3.51 0.0453 0.0165 77.57 212.48 95.81 124.39
平均值 0.1932 0.1326 38.13 60.42 50.51 61.37
挖金客 34.78 0.9581 0.8648 36.30 40.22 37.40 39.8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注 1: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 个交
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 年 9 月
27 日总股本;
注 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2021 年 7-12 月和 2022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 年 9 月 27 日));
注 5:立昂技术、梦网科技市盈率为负值,吴通控股为极端值,因此均未纳入静态市
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人民网因 2021 年度净利润数据变动幅度过大,未纳入静态 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因 2022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为异常值,未纳入扣非后滚动市盈率平 均值计算;
注 6:挖金客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34.78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6,800.00 万股计算;
注 7:海联金汇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
于报告期内处置了部分子公司资产;人民网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
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收到政府补助,及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吴通控股扣非后对
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及收到政府补助。
本次发行价格 34.7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0.22 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的可比公司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0.42 倍(截止 2022 年 9 月 27 日,T-3
日,剔除市盈率极端值),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3.94 倍(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T-3
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 17,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行业整体风险
1、《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8 月 31 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
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监管机构对于发送商业性短信取得用户同意的要求由来已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发送商业性短信息需经过用户同意的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管理”中对商业性短信息的业务经营作了具体规定,在现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对相关监管措施作了细化,新增的内容主要为: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新增监管要求
现有规定 的规定
第十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
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
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未
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 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 用户未明确同意
停止向其发送。 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 的,视为拒绝,任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 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 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 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 向其发送商业性短
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