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4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箭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48”。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5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35,7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2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138.4820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75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25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77227232%,有效申购倍数为3,607.14924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8月1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4,119,14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36,074,213.92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0,85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2,365,786.08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5,750,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65,56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578,36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30,851股,包销金额为2,365,786.08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6%。
2023年8月3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1,999.44万元,其中:
1、承销及保荐费:9,441.51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509.43万元
3、律师费:509.43万元
4、本次发行有关信息披露费用:501.89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37.17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4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025500
发行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