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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明阳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5.00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45.0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2,18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 45.0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2,180 万股,且
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 13:55:00:360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剔除 30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4,4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0,433,150 万股的 1.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1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56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 629.425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8.06%。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29.425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6%。初
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931.5745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已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具体回拨机制请见“一、(六)回拨机制”。

  7、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9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的《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 38.13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明阳电
 气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1.19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2年扣非前 2022年扣非后 T-4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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