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6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庆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将公司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并修订相关条款内容,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分别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9 月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庆灿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改选独立董事扈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改选后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志强先生、郑文礼先生、扈军先生,其中王志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