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4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 名,董事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凤国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凤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房尚任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