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3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0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7.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3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3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比例
袁斌 副总经理 中国 22.5 11.25% 0.28%
俞凌涯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22.5 11.25% 0.28%
沈杰 财务总监 中国 15 7.5% 0.19%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40 70% 1.75%
(37 人)
合计 200 100% 2.5%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期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目标值
年度 (万元)
第一个归属 2023 年度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营 83,063.50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 2024 年度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营 89,985.46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 2025 年度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营 96,907.42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100% 80% 5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熊守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