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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57.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4.3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5.5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13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19倍,超出幅度为156.2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7.50元/股(不含77.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7.5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7.5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0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03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70,170万股的1.01%。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6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122,817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5,54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8%。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分别为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智造”)和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其中小米智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73,2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6%;天津力神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63,85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19%。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282,653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9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40,164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资管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等板块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6月16日(T-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1.19倍(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4日收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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