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同意提名陈海刚先生、柳中义先生、王逸先生、付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刘志远先生、许良军先生、梅献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远、许良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梅献中先生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志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以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的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月 18日
附件: 简历
1、 陈海刚先生
陈海刚,男,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9 月创
立深圳凯旺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凯旺有限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在电子连接器制造行业具
有 20 余年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是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陈海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2%。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9,375,000.00 股,陈海刚先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柳中义先生
柳中义,男,1974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至
2010年 1 月任深圳凯旺采购部经理;2010 年 1月至 2016年 12 月任凯旺有限副总经理;
2016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柳中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票
2,7000,0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逸先生
王逸,男,1976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9月至
2005年 6 月任益实实业科技集团品质工程经理;2005 年 8月至 2016 年 6月历任立讯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普天宜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吉一凡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逸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王逸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付琪先生
付琪,男,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12 月至
2004年 1 月在周口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工作;2004 年 1月至 2008 年 3月在周口市财政信
息中心工作;2008 年 3月至 2008 年 5月在周口市财政局农税局工作;2008年 5月至今历
任周口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综合科科长、总经济师;2018年 4 月至今历任周口联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周口市产业集聚
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河南安
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周口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付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付琪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刘志远先生
刘志远:男,196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 年至今在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顾问,全国会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现任会长,《中国会计评论》共同主编,《中国管理会计》副主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监事、IM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 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 (CIMA100)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监事职务。2019 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刘志远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志远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许良军先生
许良军,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1982年 2 月至 1983 年 7 月,河北电话设备厂技术员;1983年 9 月至 1986 年 6月,北京邮
电大学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86年 6月至 2021 年 10月,历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
副教授、教授等职务。中国机电元件协会理事、电接插分会副理事长,广东连接器协会会
长,深圳连接器协会专家团主任。2021年 10月退休。
截止公告披露日,许良军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未持有公司股票,许良军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梅献中先生
梅献中,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
位。 1994年 8月—2002 年 11 月,在开封大学工作,2002年 12 月至今在韶关学院工作。
现为韶关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主任,兼任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韶关市
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止公告披露日,梅献中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梅献中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