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钱和生、唐卫国、钱亚萍、钱雅琴
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三、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作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7.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