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转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广州市国资委关
于同意中科江南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3〕3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离职已不符
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4 名调整
为 191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22.50 万股调整为 320.5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及未来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江南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中科江南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