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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恒光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计划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 54,080.83 万元,少于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2,048.83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5,441.14    13,000.00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

 2    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  40,607.69    40,607.69    35,080.83
      基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62,048.83    54,080.8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光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1、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哲元                      杨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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