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67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
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 万元少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2,048.83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5,441.14 13,000.00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2 项目(一期)之 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 40,607.69 40,607.69 35,080.83
产基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62,048.83 54,080.8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有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