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257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0.14元/股(不含40.1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1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1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1月1日14:58:07:597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7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5个配售对象,对
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2,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8,210,520万股的1.004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2.6944元/股,超过幅度为0.0247%。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22.70 元/股,本次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540.90 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4、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
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22.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25.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22.6944元/股,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过幅度为0.0247%。
6、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
日(T-4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45.64倍。
(2)截至2021年11月1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0年扣非前 2020年扣非后 T-4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1678 滨化股份 0.2591 0.2724 8.16 31.49 29.96
600273 嘉化能源 0.9181 0.9295 10.23 11.14 11.01
2020年扣非前 2020年扣非后 T-4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0618 氯碱化工 0.5246 0.5243 14.96 28.52 28.53
600409 三友化工 0.3474 0.3075 9.50 27.35 30.89
平均值 24.63 25.10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1月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阳煤化工2020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值,故未包括在如上表格。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方向、经营模式、业务区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
具备一定优势:(1)业务方向:化工行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未来行业景气度
会有进一步提升,公司拥有硫化工和氯化工两大应用平台及相关产品链,多个产
品应用于化学制品、新能源、国防科工等国民经济相关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和发展空间。(2)经营模式:公司领先成为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具
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优势,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资源得以高效综合利用,
同时有效降低了废弃物排放,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3)业务区域:公司地处五省(市、区)周边地区,水电资源丰富,同时拥有丰
富的盐卤资源和硫化物资源,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公司将此“地利”优势得以
有效利用,实现原材料就近采购,产品就近销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核心
技术:公司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技术积累,拥有专利 31 项,已掌握多项
核心技术,并已广泛应用于氯化工产品链和硫化工产品链中。此外,公司先后参
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科技成果与化工产业深度融合,成果不断涌现。
本次发行价格22.7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5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A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