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engguang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667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 11月 5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667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年 10月 28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相关责任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承诺事项”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要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二、股利分配相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事项以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以及“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之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章节
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披露了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盈利能力、成长性以及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风险因素。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氯化工和硫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产业性质、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供给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氯化工和硫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大幅波动的周期变化。未来若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导致氯化工和硫化工行业低迷,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二)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及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3.95%、37.68% 、36.49%和 33.96%。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是电力,电力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因此电价波动对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未来购电价格若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硫酸生产原材料持续取得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铁矿、高硫渣、铝锭、工业盐和含锗原料等,其中硫铁矿和高硫渣是公司的主要制酸原料。报告期内,硫铁矿供应基本稳定,公司可持续的从市场上购进硫铁矿;高硫渣资源丰富程度低于硫铁矿,公司的高硫渣采购自株冶集团,其高硫渣系多年生产累积形成,积累速度慢于本公司生产消耗速度。因此,随着株冶集团高硫渣逐步清库完毕,公司高硫渣原料的获取可能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不同制酸原料的使用会对公司硫酸产品的利润、毛利率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波动造成一定影响。
(四)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其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 发行人主要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中相关内容。
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和完善上述房产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但由于涉及房产权属证书办理程序步骤较多、审批时间较长,办理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形,如果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出现延长或停滞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合法使用该等房产构成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短缺风险
公司是一家集氯化工、硫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核心技术体现为专利技术以及其他未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均由公司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研发创新、反复试验积累形成。稳定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对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方面均具有重要影响。随着行业内的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对于高素质人才的争夺会更加激烈。同时,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市场的发展提供更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或良好的职业
发展空间,将可能无法保持技术团队的稳定及吸引足够的专业人才,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短缺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同时公司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全面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仍不排除因人员操作不当、机器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七)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或将要被处罚的情形,但仍存在因发生意外、疏忽或其他人为破坏而使公司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国家标准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将使得公司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相关设施设备的投入,从而增加公司运营成本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若干重大环保产业政策,同时随着国家近年来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和深化,化工行业中落后低效产能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先后被置换和淘汰,越发严格的产业进入标准和环保监管力度也限制了低质量无序产能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将“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三氯化磷、氯酸钠生产装置”明确列为限制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答记者问,对限制类项目,国家要求的实施办法为“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以上相关政策规定为氯化工、硫化工行业的新进入者树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
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而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亦规范了氯化工及硫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较高的环保政策壁垒。未来如果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环保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影响。
五、发行人机器设备的账面成新率较低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其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8-10 年,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短。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企业自身根据其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发行人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其生产线投产时,基于对机器设备使用年限的预估,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定位 8-10 年。由于发行人主要生产机器设备购置较早,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部分主要生产设备折旧计提完毕,机器设备整
体成新率相对较低。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为 38.48%。
公司重视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每年都会根据实际需要投入部分新的生产设备或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维修,因此,发行人设备维修费用相对较高。发行人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例行保养维护,发现机器设备运行问题能够及时维修解决,机器设备实际使用成新率要高于其账面成新率,目前使用状态能够满足生产经营要求。
六、发行人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2019 年 4 月 15 日,怀化市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湘怀洪区)
安监监管股罚单[2019]fg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未经审批动火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培训记录等行为,怀化市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8,000 元,同时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胡建新(怀化籍)罚款 5,000 元。
2020 年 3 月,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已全额
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2019 年 4 月 30 日,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湘怀)安监危化科罚单
[2019]sc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氯酸钠生产部尾气岗位在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实施吊装作业未制定详细吊装方案的行为,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对发行人处以罚款 28,000 元。
2020 年 3 月,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已全额缴纳罚
款并进行了整改,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2020 年 4 月 24 日,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