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丘晓霞,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张定概,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号)核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6.66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500.00万股变更为6,000.00万股。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张定武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二)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承诺
张定概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
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陶兴厚、赵子龙、刘巍、张思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四)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丘晓霞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
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
董事会负责收回。”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收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96.6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丘晓霞,公司股东、
董事及总经理张定概,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占总股 原股份锁定期 延长锁
股东 类型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到期日 定期限 延长后锁定期至
(万股) (万股) (万股) (%)
控股股东、
张定武 董事长、实 3,585.15 - 3,585.15 59.75% 2024/10/21 6 个月 2025/4/21
际控制人
张定概 股东、董事 207.00 - 207.00 3.45% 2024/10/21 6 个月 2025/4/21
及总经理
丘晓霞 共同实际控 41.40 - 41.40 0.69% 2024/10/21 6 个月 2025/4/21
制人
陶兴厚 董事、副总 - 15.20 15.20 0.25% 2022/10/20 6 个月 2023/4/20
经理
赵子龙 董事、副总 - 9.94 9.94 0.17% 2022/10/20 6 个月 2023/4/20
经理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占总股 原股份锁定期 延长锁
股东 类型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到期日 定期限 延长后锁定期至
(万股) (万股) (万股) (%)
刘巍 财务总监 - 8.29 8.29 0.14% 2022/10/20 6 个月 2023/4/20
董事会秘
张思明 书、副总经 - 2.90 2.90 0.05% 2022/10/20 6 个月 2023/4/20
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及共同
实际控制人丘晓霞,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张定概,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陈龙飞 蔡诗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