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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鸿富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
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01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7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2,940,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6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0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瑜律师、杨展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5,0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07%;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5,0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84%;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5,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
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2%;
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5,00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1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说明: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瑜律师、杨展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情况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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