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8,873,938.05 1.37% 534,670,939.45 2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42,649,924.59 17.70% 99,759,165.93 2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028,905.99 16.24% 95,650,164.19 28.70%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 18,630,812.25 -43.68%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17.28% 2.22 29.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17.28% 2.22 29.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10.54% -21.58% 26.20% -12.9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02,598,725.55 704,058,539.32 2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元) 426,880,908.80 344,170,527.34 24.0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年初至
本报告
报告期
期比上 年初至
本报告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末比上
年同期 报告期
期 年同期
增减 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18,873, 1.37% 534,670, 424,968, 25.81%
938.05 939.45 2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649,9 99,759,1 77,020,3
(元) 24.59 17.70% 65.93 69.42 2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0,028,9 95,650,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05.99 16.24% 64.19 2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30,8 33,082,9
—— —— —— —— -43.68%
(元) 12.25 5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17.28% 2.22 1.71 29.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17.28% 2.22 1.71 29.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4% -21.58% 26.20% -12.9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02,598,725.55 704,058,539.32 2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元) 426,880,908.80 344,170,527.34 24.0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3、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如果报告期末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5、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可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累积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相关股利。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其假定转换对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应包括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净资产,其中对于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已累积但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上市公司发行永续债等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