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富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鸿富瀚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96.6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347.9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0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56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1,547.9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陈龙飞 蔡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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