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富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字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名:
张定武
年 月 日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富瀚”)股东、董事及总经理,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字页)
股东签名:
张定概
年 月 日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富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陶兴厚 赵子龙
除兼任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巍 张思明
年 月 日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富瀚”)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字页)
共同实际控制人签名:
丘晓霞
年 月 日
本企业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富瀚”)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就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炎珍
年 月 日
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富瀚”)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吕姈㜬
年 月 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富瀚”)的实际控制人。现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