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监事,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或者协助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不存在指使或者协助发行人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邓佑礼 张海梅 廖绍芬
发行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