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09 号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
的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鸿富瀚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鸿富瀚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鸿富瀚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鸿富瀚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 O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在深圳市鸿富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80010T,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定武,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
道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27 栋 5 层 511。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电磁屏蔽材料、石墨散
热膜、石墨烯功能材料、电子吸波材料、碳材料、电子复合材料、超薄热管、石墨
碳素、超薄 VC(均温板)、 PET、Pl 膜材类的研发和销售; 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
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刀具(不含管制刀具)、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
电子辅料(其他自粘塑料板、片、膜等材料)、五金零件;从事上述产品及计算机软
硬件、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
营专控商品);II 类医疗器械批发与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劳保口罩、
日常生活用口罩的批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
1、2008 年 2 月,有限公司登记设立及首次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设立时经批准的章程规定,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设立时有限公司股东及其认缴资本、实际出资、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陈潮先 960,000.00 48.00 480,000.00 48.00
张定武 520,000.00 26.00 260,000.00 26.00
张泽斌 520,000.00 26.00 260,000.00 26.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鹏都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2 月 2 日出具深鹏都验字[2008]61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08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出资
2008 年 5 月有限公司收到股东第二次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第二次出资后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认缴资本、实际出资、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陈潮先 960,000.00 48.00 960,000.00 48.00
张定武 520,000.00 26.00 520,000.00 26.00
张泽斌 520,000.00 26.00 520,000.00 26.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2,000,000.00 100.00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正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出具深正声(内)验字
[2008]24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2008 年 11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08 年 10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张定武将其持有公司 26%的股权转让给
受让方丘国旺,张泽斌将其持有公司 26%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勇,上述股权变更
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陈潮先 960,000.00 48.00
丘国旺 520,000.00 26.00
张勇 520,000.00 26.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4、2011 年 1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10 年 7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陈潮先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全部对
外转让,其中 24%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勇,其中 24%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丘国旺,
上述股权变更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丘国旺 1,000,000.00 50.00
张勇 1,000,000.00 50.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5、2011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5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章程,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丘国旺以货币资金认缴人
民币 150 万元,股东张勇以货币资金认缴人民币 150 万元,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