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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国信证券关于亚康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8

亚康股份:国信证券关于亚康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 号)同意注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行 价格为 人 民币 21.44 元, 募集 资金 总额 为
42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0,577,358.4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
所”)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1-10018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44.73              10,044.73

  2    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              16,090.13              16,090.13

  3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12,000.49              12,000.4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50,135.35              50,135.35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投资品种

  1、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 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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