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亚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 号)同意注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0,577,358.4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1-10018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年 10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44.73 10,044.73
2 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 16,090.13 16,090.13
3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12,000.49 12,000.4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50,135.35 50,135.3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 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
第 1-10450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223.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44.73 10,044.73 1,223.04
2 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 16,090.13 16,090.13 0
级项目
3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12,000.49 12,000.49 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0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482.6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金额
1 保荐费用 200.00
2 律师费用 462.74
3 审计验资费 707.55
4 信息披露、登记、公证费等 112.35
合 计 1,482.64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前述内容,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223.0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482.64 万元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705.68 万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705.68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705.68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1-1045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