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20)第 172-1 号
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本工作报告”)。
本所和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目录
名词释义 ...... 6
第一部分 引言 ...... 8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 8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及本工作报告的过程 ...... 9
第二部分 正文 ...... 12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15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4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7
八、发行人的业务 ...... 5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7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0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0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0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8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08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08
名词释义
本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或亚康万玮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亚康万玮有限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亚康万玮前
身),曾用名为北京斯普特克科技有限公司
亚康环宇 指 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倚康 指 上海倚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亚康石基 指 亚康石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亚康 指 天津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亚康 指 深圳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亚康 指 广州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亚康 指 杭州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融盛高科 指 融盛高科香港有限公司
美国亚康 指 ASIACOM AMERICAS INC.
新加坡科技 指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
加拿大凯威 指 CAMiWell Inc.
祥远顺昌 指 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恒茂益盛 指 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天佑永蓄 指 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翼杨天益 指 天津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沣沅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中联润通 指 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京天股字(2020)第 172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法律意见 指 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172-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本工作报告 指 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招股说明书》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编号:大信审字[2020]第 1-04057 号)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内控报告》 指 鉴证报告》(编号: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2475
号)
《纳税鉴证报告》 指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编
号: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2478 号)
报告期或最近三年 指 2017-2019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历次修订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
司上市以后适用的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信证券、主承销商、保荐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于 1994 年在北京市注册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易、金融、证券与期货、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和索赔等。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业务的签名律师为谭清、赵莹,其执业情况和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一) 谭清律师
谭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辅修毕业,具备中国律师资格,主要从事公司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收购与兼并、房地产、股份制改造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谭清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 编:100032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