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徐江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阅读《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针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