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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万事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 座 2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98,305,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6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83,074,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31,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5,138,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305,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38,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305,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38,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305,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38,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胡嘉冬律师、张益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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