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有星、洪瑛、邢以群、朱良均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