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63.3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59.18 万元,合计 2,622.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34,32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243,83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8,605,725.1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638,111.6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3.81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1,973.1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 集资金
1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10,123.70 10,123.70 5,123.70
年产 280万米数码印花 5,911.90 5,431.90 3,222.58
2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 3,417.53 3,417.53 3,417.53
3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0
合计 32,453.13 31,973.13 11,763.81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累计
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 1,863.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已预 募集资金拟
金额(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展示营销中心建 10,123.70 5,123.70
设项目
年产 280万米数
码印花生产线技 5,911.90 3,222.58 1,162.11 1,162.11
术改造项目
数字化智能运营 3,417.53 3,417.53 701.21 701.21
体系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 13,000.00 0
目
合计 32,453.13 11,763.81 1,863.32 1,863.32
四、发行费用预先支付及置换情况
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58,605,725.13 元,其中募集资金已
坐扣承销费 32,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 7,591,762.87 元,尚有 19,013,962.26 元发行费用拟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63.3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59.18 万元,共计 2622.50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63.3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59.18 万元,共计 2622.5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744 号),认为:万事利丝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事利丝绸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万事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744 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