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国信证券对万事利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34,32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243,83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8,605,725.1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638,111.6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万元) 拟投入(万元) 拟投入(万元)
1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 10,123.70 10,123.70 5,123.70
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万元) 拟投入(万元) 拟投入(万元)
年产280万米数码印
2 花生产线技术改造 5,911.90 5,431.90 3,222.58
项目
3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 3,417.53 3,417.53 3,417.53
系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
合计 32,453.13 31,973.13 11,763.81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3,222.58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
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数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万事利数码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上述无息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分批出借给借入方,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30101557938661R
用代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 2 号
主要生产经 浙江省杭州市
营地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注册资本 9,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9,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30 日
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
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零售;
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礼仪服务;粮油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股权结构 万事利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主要提供丝绸面料的数码印花加工服务
履约能力 万事利数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其经营情况平稳,
财务状况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