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7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元)
1 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 16,000 12,000
着色纤维项目
合计 16,000 12,000
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1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