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股票代码:30105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零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348,438 股
2、发行价格:16.3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2.5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5,576,596.31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7,348,438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
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自 2023 年 6 月 8 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
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公司概况...... 3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8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4
八、其他重要事项...... 25
九、备查文件...... 25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汇隆新材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浙商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汇隆新材
股票代码: 301057
设立日期: 2004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 11,077.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注册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 沈顺华
联系电话: 0572-8899721
传真号码: 0572-8468710
邮政编码: 313213
电子邮箱: info@zjhuilong.com.cn
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
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30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 2023 年 4月 2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T-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上午 9:00 前向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在询价日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4 家投资者,合计132 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
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
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1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
附件。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中午 12:00 时,除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
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王建平、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混合策略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2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无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92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 100%出资人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该资管计划对应的申购金额为无效申购,应予以剔除。其余投资者的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
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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