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顺华 张井东 朱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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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勇 叶卓凯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 燕 周 宇 张燕燕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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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高忠 沈永华 曾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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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娣 周国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2
释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9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8
一、备查文件......28
二、查询地点......28
三、查询时间......28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汇隆新材
本次发行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13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浙商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30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 2023 年 4月 2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 年5 月 23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8名发行对象发出
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10928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 12:00 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
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2.54 元。
2023 年 5 月 29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3,18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3 年 5 月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
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10935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7,348,438 股,发行价格 16.3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2.5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423,396.2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76,596.3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348,43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08,228,158.31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423,396.23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承销及保荐费 3,18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566,037.74 元,律师费 613,207.55
元,其他费用 64,150.94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发行
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4.70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3 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1.09%。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348,43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5,714,286 股)。
4、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2.5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23,396.2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76,596.3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 万元。
5、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T-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上午 9:00 前向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在询价日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4 家投资者,合计 132 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