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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9-02

汇隆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73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03 元/股

      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2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9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2 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
(一)创新风险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及相应生产技术工艺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技术储备、长期稳定的设备和研发投入。如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或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和应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掌握在研发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手中。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管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不能排除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三)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主要受下游家纺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品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

  我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然较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而影响涤纶长丝行业,公司面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四)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而原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等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0%左右,直接材料的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而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价
格受到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公司产品的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以来,原油相关的 PTA、PET 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幅度
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也随之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如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 27,50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从 2020 年 1 月起在
全国爆发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一直切实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春节后的生产、销售均有所延迟,经营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全球疫情扩散形势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本人具备持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汇隆新材股份的情形。本人与汇隆新材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不存在以汇隆新材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人所持汇隆新材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亦不存在信托或者类似安排。

    3、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本企业为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本企业股东、合伙人均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本企业不属于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入股汇隆新材的价格不存在异常。

  本企业已及时地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所持有汇隆新材的股权均为本企业直接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或类似安排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汇隆新材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行为。


  本企业与汇隆新材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对股份回购和购回的承诺、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等承诺;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的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匹配,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一)经审阅的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02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汇隆新材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 2021 年 1-6 月、4-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额                              48,148.58          43,305.61      11.18%

负债总额                              8,355.48          7,274.86      14.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793.10          36,030.75      10.44%

          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0 年 4-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6,803.07          14,351.67      17.08%

营业成本                              12,728.48          11,628.6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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