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RML Technology Co., Ltd.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益新大道 288 号石羊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42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60.64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9,68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军工行业高度集中的经营模式导致军工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的特征。武器装备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而军方的直接供应商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其余涉军企业则主要为该等军工集团提供配套供应。由于各大军工集团业务的侧重领域不同,导致相应领域的配套企业销售集中度较高。目前公司最主要的客户为军工
集团下属的 C01 单位和 B01 单位。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对前述两个客户的
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27,403.40 万元和 30,366.37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47%和 89.00%,预计未来也将保持较高比例。
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按照军品供应体系,通常定型且批产产品的供应商更换流程复杂且可能性较低。目前公司积极研发,一方面满足现有客户的新产品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以减少客户集中度高导致的潜在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公司批产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预计客户集中度将有所下降,但依然将保持较高比例。如果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顺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每年第四季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占当年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97%、45.86%和 42.04%。主要由于国防军工领域客户的装备采购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产品交付验收相对集中在每年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因此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同时,公司的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94.71 万元、-33.89万元和-4,406.47 万元,呈持续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生产采购需要提前支付的资金增加,且军工行业下游客户回款较慢。随着经营规模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8.88%、46.98%和 56.70%,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且存在一定的波动。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的领先性,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
(五)订单取得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军方,由于我国国防工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公司各型号产品陆续定型批产,公司营业收入呈现跨越式增长。2018 年、2019 年
和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600.33 万元、29,720.06 万元和 34,202.86
万元,公司的经营业绩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对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且单个订单的金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型号产品执行周期较长。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下达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或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波动导致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某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多,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确认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696.21 万元、23,874.20 万元和 31,590.92 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18.47%、38.87%和 34.86%。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总体单位和军方,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七)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销售的两个主要批产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27,403.40 万元和 30,366.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47%和89.00%,上述型号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严格按照军品定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价确定。
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批价后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部分军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假设 M03 和 R03 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调整幅度在-10%~+10%之间,
以此为基础对报告期各期净利润进行敏感性分析,该事项对 2018 年的净利润无影响,对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比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例 收入影响金 净利润影响 调整后净利 收入影响金 净利润影响 调整后净利
额 金额 润(注) 额 金额 润(注)
10% 3,036.64 2,049.46 13,713.52 2,781.21 2,623.16 10,791.06
5% 1,518.32 1,024.73 12,688.79 1,390.60 1,311.58 9,479.48
0% - - 11,664.06 - - 8,167.90
-5% -1,518.32 -1,024.73 10,639.33 -1,390.60 -1,311.58 6,856.32
-10% -3,036.64 -2,049.46 9,614.60 -2,781.21 -2,623.16 5,544.74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根据上表敏感性分析可知:即使在 M03 和 R03 价格同时下调 10%的极端假
设情况下,公司报告期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020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依然为正,公司依然满足上市条件“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八)经营活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经济遭受严重影响。由于各地的隔离、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环节受到一定程度影响,部分原材料采购、产品交付和客户付款进度等有所延后,但全年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公司目前复工率已达 100%,采购及产品交付均恢复了正常水平。但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或在国内出现反弹,导致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业务合作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依然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减慢,削弱公司的经营能力。
(九)历史股权代持及股权转让价款潜在纠纷可能导致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洁茹曾经委托陈亚平、李红卫代为持有 1,150 万元股权
(2011 年 12 月,陈亚平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还原 100 万元股权给邓洁茹;2012
年 4 月,邓洁茹指示李红卫将代持股权中的 50 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成军;2014年 8 月,李红卫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 1,000 万元股权给邓洁茹),该等股权代持关系已于 2014 年 8 月前予以解除,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陈亚平、李红卫未通过访谈或书面形式对该等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与解除情况予以确认,但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邓洁茹自 2008 年 1 月至今的全部银行资金流水、实际控制人邓洁茹与陈亚平、李红卫签署的四份股权代持协议以及公司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