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 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42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60.64 元/股,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81.445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8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2.554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57.7541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4%;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580.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9.96%。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2,010.25611 倍,超过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387.7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70.0041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0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8.5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9.96%。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38849132%。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9.4459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89%;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42.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81.4459 万股,约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19.8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2.5541 万股回拨至网下 发行。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
详见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64 元/股,预计募集资金规模为 146,748.80 万
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
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中信证券雷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 2,394,459 145,199,993.76 12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90,000 41,841,600.00 12
3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 21,224,000.00 12
4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000 41,841,600.00 12
5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90,000 41,841,600.00 12
合计 4,814,459 291,948,793.76 -
中信证券雷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认购金 额与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实际缴纳金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上市
号 额(万元) 持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1 邓洁茹 董事长、总经理 3,300.00 22.73% 是
序 姓名 职务 实际缴纳金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上市
号 额(万元) 持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2 桂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620.00 11.16% 是
3 廖洁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8.26% 是
4 丁卓富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8.26% 是
5 张隆彪 生产部经理 1,200.00 8.26% 否
6 叶涛 物资部经理 1,200.00 8.26% 否
7 汪洋 项目市场部经理 1,200.00 8.26% 否
8 牛育琴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200.00 8.26% 是
9 刘潇寒 财务部副经理 1,200.00 8.26% 否
10 叶勇 项目市场部总师 1,200.00 8.26% 否
合计 14,520.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深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