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7 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股数:157,344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立佳”)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2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01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8.1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4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90%。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9%。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122.2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84%;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12.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6%。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36.4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9.1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保立佳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中包含单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惠静
女士。杨惠静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管理、营销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杨惠静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1 袁宜恩 副总经理 7.89 5.86% 0.09%
2 李开波 副总经理 7.76 5.77% 0.09%
3 杨惠静 董事,副总经理 7.28 5.41% 0.08%
4 王德君 副总经理 7.05 5.24% 0.08%
5 董梁 副总经理 7.05 5.24% 0.08%
6 丁少伦 副总经理 6.43 4.78% 0.07%
副总经理、董事会
7 衣志波 6.43 4.78% 0.07%
秘书
8 乔翠芳 财务总监 6.31 4.69% 0.07%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
66.07 49.09% 0.73%
(37 人)
预留部分 12.33 9.16% 0.14%
合计 134.60 100.00% 1.4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32 人) 36.48 80.00% 0.40%
预留 9.12 20.00% 0.10%
合计 45.60 100.00% 0.5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