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文学、丁智、 赵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文学、 丁智、 赵荣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的任职条件。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 潮资 讯网( www .cni 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信华、何滔滔、杭正亚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 下设各 专门委 员会职 务。公司对 陈信华先生、何滔滔先生、杭正亚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6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徐文学
徐文学,男,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副教授,
会计学硕士生导师、MPAcc 及 MBA 导师。1988 年至 1989 年任职江苏理工大学(现为江
苏大学)管理系;1989 年至 1998 任职江苏理工大学(现为江苏大学)会计系;1998 年至 1999 年,任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调一年)任总会计师;1999 年至今任职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现兼任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莱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江 苏鼎胜 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徐文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文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 丁智
丁智,男, 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0 年至 1
991 年任职南京造漆厂;1992 年至 1998 年任职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至 2003
年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调研员;2003 年至 2011 年任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涂料颜料部主任、综合部主任、会展部主任、副秘书长;2012 年至今任江苏省涂料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
截至公告日,丁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 赵荣
赵荣,男, 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 年至
1996 年任上海铬黄颜料厂生产技术科科长;1996 年至 2004 年任拜耳上海颜料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04 年至 2021 年任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采购与物流部战略采购原材料经理。
截至公告日,赵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