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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2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3-0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henling Environmental Systems Co., Ltd.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
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声 明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6,000万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
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24,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
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崔颖琦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如下: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
等收入上缴公司。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崔梓华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
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
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
等收入上缴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三)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崔玮贤、 崔宝瑜、
众承投资、众贤投资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 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 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四)公司的股东申菱投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
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五)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股东谭炳文、欧兆铭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
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
等收入上缴公司。
(六)公司的股东苏翠霞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
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七)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陈忠斌、陈碧华、潘展华、顾剑
彬、林健明、罗丁玲、欧阳惕承诺
本人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