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尔伟”)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披露之日止(即 2022年 7月 15 日至 2022年 12 月 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年满 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