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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凯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 7-9 月,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7-9 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违规对
外担保情形。
二、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5,543,927.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432,575.07 元,总计22,976,502.70 元。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祖滨                    谢力                      厉洋

                                              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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