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青 刘玉招 饶 莉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