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青 刘玉招 饶 莉
2021 年 10 月 21 日